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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凤喜调研检查人民调解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09-10-29 10:55:08



清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做工作汇报


清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荣延平做工作汇报


陈书记作重要讲话


清丰法院纠纷委托中心


清丰法院立案大厅


古城乡人民调解法庭


高堡乡人民调解法庭

    10月28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凤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洪光一行在清丰县县委书记吴新普,清丰县委副书记白玉生,清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思刚,清丰县人民法院院长荣延平的陪同下到清丰县调研检查人民调解法庭工作。

    陈书记一行首先到清丰县法院调研检查工作,听取了清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设立人民调解法庭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工作的汇报,随后实地查看了清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和纠纷委托中心,了解纠纷委托中心的运行情况。最后,陈书记一行到清丰县古城乡人民调解法庭、高堡乡人民调解法庭进行调研和检查,详细了解人民调解法庭的受理和调处纠纷情况,并与乡党委书记、人民调解法庭的同志进行交谈,从机构上、机制上、实效上调研人民调解法庭的运行情况。

    在调研检查中,陈书记对清丰县法院探索建立人民调解法庭,实现“三调”对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清丰县人民法院积极整合多元化调解的力量,完善对接机制,在市县政法委、综治委的大力支持下,与司法局联合,在县法院设立纠纷委托中心,在乡镇设立人民调解法庭,在村居设立司法协理员,建立了“三调”对接的平台。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进行说服和劝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纠纷交由乡镇人民调解法庭或司法协理员先行调解,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快捷有效化解纠纷,并赋予调解协调法律效力,使人民群众信任人民调解法庭,愿意到人民调解法庭解决纠纷。在费用的收取上对当事人实行优惠政策,通过人民调解法庭调解的案件不收费,需要正式立案的依法减缓免费用。清丰县人民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法庭程序规范、调解内容丰富、方便了群众诉讼,得到当地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积极化解群众的纠纷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社会稳定,很具有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

    陈书记强调,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各类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利益、冲突日益多元化,各种冲突的性质、形式和激烈程度也不同,社会主体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需求也趋向多元化,这就需要提供一个能合理分流各种纠纷、为各种纠纷提供有效解决路径的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其程序简便、成本低、效果好等优点,越来越被重视和大力推广,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相互对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才能适应多元化社会的需要,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份,省委、省政府“两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第一次作出了详细规定,对构建“三调”对接平台,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要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扎实推进,积极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经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最后,陈书记要求,清丰县委政法委、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确保效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法庭建设,争取早日全面推开,实现人民群众满意、党委政府认可。同时,要充分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大量生动具体的工作实践和效果,运用各种灵活手段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现人民调解法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营造浓厚的人民调解法庭工作舆论氛围,让群众尽量通过人民调解法庭解决纠纷,推动人民调解法庭工作持久深入开展,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为构建平安濮阳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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