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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执行人家属围堵法院大门谩骂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5-09-30 10:08:56


    2015年9月24日上午,在将被执行人杨院梅拘传回法院时,四名被执行人的家属在法院门口围堵法院大门,对法院人员进行谩骂和攻击,我院依法对杨记国等四人决定进行拘留5日至15日不等。

    孔艳飞和杨院梅于2014年农历6月经杨院梅的姑姑和孔艳飞的五姨介绍并订立婚约,2010年农历10月28日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同居生活。孔艳飞给付杨院梅见面礼3200元,下帖礼86000元,钥匙钱1000元,合计90200元。清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2日作出清民初字第1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院梅返还原告孔艳飞彩礼63140元。同年8月12日孔艳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9月24日,执行一庭李国波庭长及执行员晁宏杰,唐瑞芳对住在阳邵乡滩上村的被执行人杨院梅进行拘传。其家属情绪激动,在执行员返回法院途中,尾随法院警车,在法院门口对执行员进行谩骂和攻击,经释民教育后仍不听劝阻,继续对法院门卫和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和推搡。在被强制带离期间,四名被执行人家属仍不配合,并且态度恶劣,情绪激动。我院依据监控视频录像,在场群众证言,对其扰乱执行的行为进行训导,在证据面前,四名被执行人家属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配合执行法院对情况进行了记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名被执行人家属在扰乱执行过程中的程度,分别给予5日到15日的拘留决定。

    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对法院的处理决定表示认可。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执行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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