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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府“两办”下文 县委政法委安排部署

清丰县社会法庭全面建立

  发布时间:2009-11-04 10:09:59



    11月4日,清丰县推进社会法庭建设加强“三调”对接现场会召开。县委、政府“两办”下发《关于设立社会法庭,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意见》,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思刚亲任组长,主管副县长和公检法司四长为副组长的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政法委和政法部门其他领导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求11月20日前,每个乡镇都要设立社会法庭并正式运行,实现一乡一庭,全面推进“三调”对接工作。

    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王俊海主持。会前,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主管副书记及公检法司的领导同志先后到古城乡社会法庭、高堡乡社会法庭及县法院纠纷委托中心进行了实地参观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法庭工作程序的认识。会上,设立社会法庭的古城乡、高堡乡党委书记进行了典型发言,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田再普传达学习了县委、政府“两办”下发《关于设立社会法庭,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意见》,县人民法院院长荣延平对前期社会法庭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最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思刚做了重要讲话。

    清丰县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自5月份在县法院设立纠纷委托中心,以古城乡、高堡乡为试点设立了社会法庭(人民调解法庭),在每个村设立了3名司法协理员,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协理员参与的人民调解,乡镇行政部门参与的行政调解与法院、司法局等司法部门参与的司法调解相结合,形成了统一的对接链条,共同化解矛盾纠纷。10月28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凤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红光对此项进行调研和检查,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要求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清丰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委向各乡镇印发了《社会法庭建设标准》,对机构设立、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调解文书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社会法庭有桌椅、电话、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社会法庭组成人员》、《社会法庭职业纪律》、《社会法庭接受委托调解纠纷范围》、《矛盾纠纷委托调解流程图》、《社会法庭调解方法》、《社会法庭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社会法庭调解协议必备条件》和调解歇后语等上墙板面。制定工作例会制度、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目标考评制度等,并把所需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社会法庭工作。

    清丰县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法院预立案登记表、调解申请书、社会法庭调解卷宗、受理表、调解反馈函、延长调解期限申请书、调解笔录、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文书样式,并对每种调解文书的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法庭的运行机制,促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作联动、共同提高,实现调解纠纷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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