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干部在执行超生户的社会抚养费中,对超生户进行非法拘禁,并对被拘禁人进行殴打、体罚,近日被清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某、高某、路某系清丰县仙庄乡的计化生育委员会的干部,2008年12月底至2009年1月初,为执行自己管区的超生户的社会抚养费,三人预谋把各自管区的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户带至清丰县仙庄乡敬老院,并由王某雇人看管超生户,督促其缴纳社会抚养费,在非法拘禁期间,被拘禁的人遭到不同程度的殴打和体罚。
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高某、路某作为清丰县仙庄乡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故依法对三被告作出有期徒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