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曾经同意别人用我的名义去贷款,我抽百分之三十的利息。银行将五十万元的款项打到了我的账户,我得了十五万元利息,陈某取走了我帐上的三十五万元钱。我突然很担心,万一陈某到期不还钱怎么办?陈某是自己拿我折子去取钱的,我可以告银行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我账上的钱被他人取走吗?
答:首先,您抽百分之三十利息过高,涉嫌高利贷。
其次,陈某取走您账上的三十五万是您明知,并属于帮助陈某融资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最后,如果您为了防止到期陈某还不上款而起诉银行未尽审查义务导致钱款灭失,涉嫌诈骗罪。
感谢您的询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