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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法院加强警车管理维护法院形象

  发布时间:2009-11-16 16:03:44


    为进一步落实中级人民法院警车管理规定,清丰县法院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党组民主决策,出台新的《清丰县人民法院警车管理办法》,着重从五个方面严格警车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提升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形象。

    一、严禁公车私用。《办法》强调,非因公务需要,不得使用公车,非因警务需要不得使用警车。实行派车制度,除基层法庭和审判业务庭车辆基于正常办案需要,由本业务庭负责人派车外,其余用车一律由本院车辆管理职能部门统一派车,并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派车或车辆管理部门派车单派车,又不符合使用紧急情况使用公车的,以公车私用论。  

    二、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本院警车使用规定,除因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外,本院所有公车每天应在规定的时间停放法院,法定节假日期间,所有警车一律回院封存,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动用公车的,必须报经院长和值班院领导批准,申请派车单,方可使用。

    三、加强费用监控。对每个车辆的行车里程、行车线路、维修记录、用油数量逐月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进行核定,严控燃修费用。

    四、实行定期通报。本院车辆管理部门、监察室对警车使用情况加强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并将通报情况列入年终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并严格违规用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警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司机的教育责任和对警车的管理责任,强调派车人的责任,对违规派车的,谁派车谁担责。明确了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司机、部门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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