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下午,两位留守老人在清丰县法院民一庭拿到了交通事故纠纷的赔偿款11000元。老人激动地说:“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谢谢法院为我们做主!”
原来,2015年8月15日15时,年近七十岁的王某驾驶三轮车接外出的老伴葛某回家,在回家的路上被告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伤。被告刘某对原告两位老人的各项损失一直不予赔偿,迫于无奈两位老人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护理、交通等费用。
承办法官聂建杰接手案件后,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并得知王某的儿子和儿媳常年在外打工,原告诉说了自己留守在家的不易,联想到这些年来生活的艰辛,动情之处,原告潸然泪下。被告认为自己已经垫付医药费6000元,且承担次要责任为由,不愿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情绪十分抵触,聂法官考虑到王某是留守老人的特殊情况,多次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工作,最终,承办法官严格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成功调解此案,被告同意再支付11000元。最终两位老人顺利领走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