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6-02-25 09:58:34


    问:廖先生将自有的200平米商业用房出租给李女士经营餐馆,双方签订五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女士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房屋,开始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一年后,廖先生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请问: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李女士与廖先生的合同在缔约之际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据此,廖先生主张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Y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36264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