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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打防并举应对盗窃林木犯罪

  发布时间:2009-11-16 16:14:12


    近日,清丰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林木案。张某、崔某、王某系清丰县瓦屋头镇人,三人平时游手好闲,经常在一起吃喝,又苦于无钱,便打起了本村速生林的主意。

     2007年2月份,三人于深夜携带手锯、木板车到林地实施盗窃,盗窃林木共计30棵,价值4500余元,将所盗林木藏匿于一院内。林场人员巡防时发现林木被盗,雪地上有车轮印、脚印,工作人员循着痕迹找到了被盗的木材。

    近段时间以来清丰县发生多起盗窃树木案件,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结合盗窃树木案件的一些情况,清丰县法院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二是加强群防群治,堵住盗窃树木案发源头。杜绝此案件的发生,在案发时间段进行秘密蹲守,并借助各村的巡逻队和种植户的力量,织成一道严密防护网。三是严厉打击盗窃树木犯罪活动。对盗窃树木案件加大惩罚力度,给违法犯罪分子以极大震慑。四是堵住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切断其利益链条。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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