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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抢劫浑不知 外出六载仍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16 16:17:01


    被告人史某对酒后在106国道上抢劫过往车辆之事全然不知,外出务工六载后被抓获,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抢劫案,被告人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0日凌晨,被告人史某伙同王某坡、王某勇等人酒后在106国道清丰县马庄桥镇红绿灯南,手持钢管、砍刀拦截过往车辆两辆,抢劫现金65元并砸毁车玻璃和车灯,在拦截第三辆汽车时,因公安干警及时赶到,王某彬被抓,其他人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史某供述案发当天与史某邦等十几人在一起喝酒,酒后好像有人拦截车辆,同案犯王某勇等人均供述了被告人史某参与拦截车辆、向司机要钱并砸车的事实,被害人黄某等人陈述被抢劫的事实与史某邦等人供述一致。被告人史某参与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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