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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组织学习《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21 08:17:30


    4月14日下午,清丰县法院全体干警在五楼会议室认真学习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文件精神。此次学习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相海同志主持。

    会议组织学习《规定》共有六章内容:总则、责任内容、督促检查、表彰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附则,并对全体干警提出要求: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担当意识,落实责任,准确把握《规定》深刻内涵,切实做好《规定》的宣传,深入学习,抓好运用。结合当前实际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实施,不断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补齐“短板”,破解难题上下功夫,确保综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党组书记、院长石文英在会上强调,面对严峻的维稳形势,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法院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明确向谁宣传、宣传什么以及如何宣传问题,要宣传法规的主体变化、内容变化,特别是责任追究的变化;要强调在例会上学习,要结合案例学习,结合各领域的先进做法学习,突出学习效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法院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把握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把依法审判案件的工作与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自身素质,狠抓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坚持不懈地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着力在思想上教育,行动上引导,制度上约束。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检查和督导,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

责任编辑:Y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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