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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便宜购买“黑”车 车退还管制又罚金

  发布时间:2009-11-17 08:45:20


    清丰县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尚某管制二年,罚金9000元。

    被告人尚某系清丰县人,2006年春季,被告人尚某明知是赃物而在清丰县城清丰亭北以2500元的低价购买一辆柳州五菱双排货车。2008年12月30日清丰县公安局将该车查获。经查该车系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学区被盗汽车。该车价值4500元,现已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尚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尚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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