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调解成功后仍拒不履行抚养协议的案件。
2017年2月6日,田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和孙某的非婚生孩子平平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法官经审理后发现,田某和孙某于2000年开始同居,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2001年生下孩子平平。2013年两人因为矛盾分开,后各自组建新的家庭,期间平平一直跟随孙某生活。但因孙某组建了新家庭并且有了儿子豆豆,平时疏于照顾平平,而田某一直未生育其他孩子,且具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平平也不排斥跟随母亲生活。法官认为平平跟随其母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经过调解,孙某同意放弃平平的抚养权,田某也不再主张孩子的抚养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束以后,田某去孙某家领平平,遭到孙某及其母亲的阻碍。田某无奈又返回法院拿着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强行将孩子平平夺回来。法官收到申请后,考虑到强制执行抚养权,既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也会使父母再次交恶,没有当即为田某立执行案件。而是又一次走进孙某家中了解情况,希望双方能够以平和的方式交付孩子,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经过立案法官数次上门调解,析法理,辩人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孙某不再为难田某将孩子平平交付给了田某抚养。至此,案件得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