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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六次倾情调解 兄妹积怨圆满化解

  发布时间:2009-11-20 14:45:49


    日前,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亲兄妹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让血浓于水的真理再次体现。

    原告石某莲与被告石某淼系亲兄妹关系。数年前,石某淼借石某莲5800元,一直未偿还。2009年3月,原、被告的父亲因病需住院治疗,原、被告经过协商,其父的医疗费先由原告垫付,事后每人负担其中的一半,后原、被告的父亲实际花费12570.9元。在其父住院期间及出院后,被告共付给原告6000元。其父出院后,被告持其父亲的医疗费单据,在新农村合作医疗部门报销了5400元。原告向被告索要约定的医疗费,被告拒付,形成纠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又考虑到该案判决后,可能会造成不良影响,遂于开庭前后共调解六次,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引导工作。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法理,根据本案证据,被告应当返还该笔财产;又向原告讲明手足间应相互照顾,原告应根据实际情况体谅哥哥的困境。同时邀请当事人所在的村基层组织和当事人的家族长一起参与调解工作。最终哥哥终于低头认错,表示愿意一次性付清该给妹妹的款项,而妹妹也表示哥哥一家也确实困难,同意作出让步,少要一部分款项。同胞兄妹终于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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