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丽红,女,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法律系,现任清丰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自1999年在法院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民一庭等多个岗位工作,曾三次被评为省级信息、调研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带领团队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2次,审判管理工作连续四年获得全市第一名的成绩。
该同志创新案件评查、统计和考核的模式,实行案件全程监督、强化逐案评查,推行月绩效考评,激励干警建立个人台账。发扬乐于奉献的精神,2016年,古城法庭一名审判员休产假后,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她向院党组主动请缨,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承担该庭的审理任务,为全院分忧解难。提出了“离婚案件调解四法”,即批评教育法、矛盾缓和法、心理疏导法、合力调解法,创设了全程调解的思路,即庭前调解重摸底、庭上调解重说理、庭后调解重疏导通过多元化调解的方式调解离婚纠纷案件,收到较好的效果。
她以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