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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到清丰县法院考核社会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09-12-14 14:48:02



清丰县各乡镇社会法庭建设掠影版面


清丰县人民法院委托中心


清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庭


清丰县古城乡社会法庭


清丰县古城乡社会法庭档案室


清丰县高堡乡社会法庭

    2009年12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叶慈年一行三人考核了清丰县法院社会法庭工作,对清丰县法院社会法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委会委员和培斋、研究室主任马英杰、清丰县人民法院院长荣延平、副院长徐平先、李养利等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中,叶主任一行首先查看了清丰县各乡镇全面建立社会法庭的版面和宣传情况,听取了该院全面建设社会法庭的情况,在该院的纠纷委托中心,了解了纠纷委托中心的运行情况。随后,叶主任一行到清丰县古城乡社会法庭、高堡乡社会法庭进行检查,查看了清丰县社会法庭工作的硬件建设,详细了解了社会法庭受理案件的来源和案件调处情况,并与社会法庭庭长进行交谈,从社会法庭受理案件情况、社会法庭的机制建设、社会法官的组成等方面考核了社会法庭的运行情况,了解社会法庭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叶主任对该院的社会法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调动社会法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法官化解纠纷的作用。要想尽一切办法改善社会法官的待遇,充分发挥社会法官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群众对社会法庭的知晓率。要通过媒体的宣传,让老百姓知道社会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乐意让社会法庭来化解纠纷。三是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社会法官在案件调解技巧、法律业务知识方面的指导,提高社会法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化解纠纷的能力。四要进一步探索社会法庭的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要在加强社会法庭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调解办法,提高社会法庭的办案效果。

责任编辑: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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