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和14日,一起离婚案件的原被告分别为马庄桥法庭送来锦旗,被告还送来了感谢信,特别感谢了马庄桥法庭庭长徐俊奎和承办法官张慧。
原告佀某与被告宋某2011年12月25日相识相知,2013年1月23日在清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原告佀某曾于2013年1月怀孕,后流产。双方在不同城市打工,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自2015年年初开始分居,原告于2015年8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清丰县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判决后,双方未能和好。2017年初,原告佀某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宋某同意离婚,但是由于其近几年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还要定期去北京进行康复治疗,花费了大笔医疗费,再加上与原告结婚时为了凑够彩礼钱而借有外债,现在已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希望原告能够给予其四万元的经济补偿。
承办法官核实了被告宋某的情况后考虑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被告宋某能够分得的财产有限,对其大笔的治疗费来说也是杯水车薪,如果原告能够念及双方曾经的感情,多给予被告一些帮助,那么就能够减少一些被告的压力。承办法官便结合法理与人情,耐心细致的做原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同意给予被告四万元的经济补偿,双方调解离婚。原告佀某履行调解协议,将四万元经济补偿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被告。
至此,这一离婚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个案件对马庄桥法庭的法官来说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离婚案件,但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却是决定他们人生的大事。这一案件的圆满解决也为他们以后的人生道路开启了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