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清丰县法院结合本院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指令审理案件审核管理办法,强化对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再审案件、指令审理案件的管理,努力达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目的。
2017年7月6日,清丰县法院第十四次审委会研究通过了《清丰县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指令审理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以最高院的法官惩戒制度精神为指导,以落实该院的“五抓五促五项工程”为管理目标。围绕针对案件查问题、针对问题追责任、针对责任促整改的整体思路,分别对被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指令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明确了对上述案件从立案庭收到卷宗、审管办研究审查发改、重审、指令审理的原因,到院领导和审委会审核确定是否承办人责任后交监察室查处的时间节点,并制定了研究被发改、重审、指令审理的流程图,同时确定各部门分工。经审核认定,属于承办人责任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该办法的试行,通过创新审判工作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司法改革精神、促进法官办案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提升全院的审判质量、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