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沟通 案件终执结
作者:李国波、李博 发布时间:2017-07-31 08:45:39
李某与王某是同村居民,王某因其儿子要结婚,向同村李某借款6万元,事后王某因各种理由推脱,李某遂将王某告上清丰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6万元。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对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财产申报表,财产报告令,并对王某进行财产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有起亚牌汽车一辆,经过多次走访与深入沟通,多次将双方当事人聚集在一块,进行协商,最终王某同意偿还李某借款本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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