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申请人乔某共借款二十六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被执行人迟迟未还欠款,故乔某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归还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仍然不把判决书当一回事,认为法院不能拿他怎么样。
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清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立刻查封了该住房,并联系并告知被执行人已经查封了他名下的房产。李某说道:“那是我唯一的住房,你们也不能拍卖,我就是没钱还。”执行法官耐心给他解释:“现在法律有规定,一套住房也能够拍卖,而且清房、评估、拍卖产生的费用也是要你承担的。”李某表示回去想想,然而一个多星期过去,也没有任何反应。执行法官又来到了李某家中告知李某如果不履行义务,我们将会张贴清房公告,如若不清空房屋到时将强制清空房屋。
李某听后才知道法院不是随便说说,而是“动真格”。于是,立刻主动联系法院要求给一个月时间,让他筹钱,先别卖他的房。9月3日,李某将二十六万元借款及两万元利息全部归还给了申请人乔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