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王某、孙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
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发生距今已有将近五年的时间。2012年11月14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郭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步行的被害人纪某发生碰撞,致纪某当场死亡。郭某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郭某伙同乘车人王某、孙某等将肇事车辆损毁并焚烧,毁灭犯罪证据。该案由路人报警,公安机关苦于没有足够证据当时未能破案,直到2016年11月份搜出了被销毁车辆的部分零件,并认定郭某、王某、孙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虽然被告人百般抵赖,互相推诿,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们终于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的情绪非常激动。被害人的儿子参加了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在庭审中,他声泪俱下的控诉被告人的罪行,他说四年来他的母亲眼睛都快哭瞎了,至亲的离世以及肇事者迟迟未能归案让他们全家人都痛不欲生,庭审结束后他更是想要上前去殴打被告人,被法警及法官制止。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及时调整思路,不仅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也要抚慰被害人家属的心灵,加大调解力度。考虑到郭某的家庭情况,其妻子瘫痪在床,儿子年纪尚小,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无法负担被害人家属的民事赔偿请求,遂分别给同案被告人王某、孙某的家属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分担赔偿数额。经过多次调解,被告人家属终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被害人家属也对三名被告人表示谅解。
在调解成功的基础上,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不仅弥补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也挽救了三名被告人及其家庭。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均表示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历经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总算调解成功,法官悬着的一颗心也终于落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得以实现,人民群众也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