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拄着双拐的农村妇女在丈夫的搀扶下缓缓的来到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脸期待的等着执行法官。
原来在2015年,一起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伤,不能正常行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申请人身体不便、生活困难、又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用,执行法官全力以赴在五天内执行了第一笔案款,并将案款及时交到李某手中,以缓解后续治疗压力。3个月后李某又来清丰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笔案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胡某某,但胡某某多次以不在清丰为由拒不到法院,也不履行给付义务。我院在开展秋季攻坚活动后,执行法官起早贪黑,终于在一个晚上将胡某某堵在家中,告知他法院可以对其规避执行的行为采取司法拘留,并耐心地劝说其履行付款义务。当胡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后,主动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
在领到案款后,李某激动的握着执行法官的手“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这两年我这腿都好不了,家里家外都帮不上忙,还需要别人照顾,连累家里人,有了这些钱,我就能继续治疗,早点好起来,还可以打工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