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法院12月4日公众开放日之际,将拒执罪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向公众发布,共公布了五起本院典型案例。
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罗某某未经法院许可将查封的财产自行处置,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韩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韩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情节严重,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刘某某投资办饭店,却拒不偿还债务,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王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王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情节严重,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今年以来,清丰县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活用尽各项强制措施,开展了“春雷行动”、“夏季雷霆”、“秋季飓风”专项执行活动,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执行风暴,执结了大批案件。将打击拒执作为加强执行工作的重要抓手,严厉打击拘执,营造高压态势,公检法协同配合,快速立案、批捕、起诉、审判,形成打击合力。截至11月底,打击拘执有效结案158件,判处23人。
2018年,清丰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打击拒执工作力度,以打开路,严惩“老赖”,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院判决、维护法律权威的积极氛围,为诚信清丰、法治清丰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