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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完善法官判后答疑机制彰显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0-01-27 15:01:41


    2010年我院以“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及开展“向陈燕萍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针对法院“三项重点工作”内容要求,为增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提高司法公信力度,不断完善法官判后答疑机制,通过行使释明权,提高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避免了不必要的上诉、申诉和信访,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是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做好答疑笔录。在案件判决后,承办该案件的法官都要询问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有无疑问,认真做好判后答疑笔录,逐案进行登记。如当事人确实有疑问,则在认真听取其提出疑问的同时,承办法官在当日内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裁决的理由与法院依据等进行全面解释和说明,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清楚,促使其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邀请社会各界依法做好答疑解释工作。对于当事人情绪有对立,倾向易矛盾易激化的可能案件,主动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等协助做好对当事人的答疑和解释工作,努力打消他们的思想疑虑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是拓展信访服务理念,杜绝信访苗头和隐患。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生效裁判在上诉期内理解不了的,则由专门信访接待人员和承办法官共同与当事人约定时间,向其进行答疑,如当事人仍有疑问,则向其告知解决疑问的法律途径,引导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适用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发生上访、缠诉等现象。  

    四是法官判后答疑机制实行层级责任制。首次要求案件承办人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其次对当事人拒绝接受或者对答复不满意或有争议的由该承办法官业务庭庭长进行答疑;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和庭室长的答疑都不满意的,则有主管副院长进行法律答疑。  

    我院实行法官判后答疑机制机制以来,无一例上访缠访事件发生,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盛昌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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