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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内追索扶养费 执行法官倾力化“情劫”

  发布时间:2018-03-15 11:07:16


    3月12日,身患疾病的赵某从清丰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丈夫李某支付的婚内扶养费10000元,3月13日一早,赵某与其丈夫李某为执行法官送来锦旗,向执行法官表达深深的谢意,这起婚内扶养案圆满落幕。

    今年28岁的赵某2014年9月与李某登记结婚,2016年11月,赵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回娘家居住。起初,李某曾到赵某娘家照顾赵某两个月,后以赵某不愿跟其回家为由离开,并再未过问,双方一直分居未办理离婚手续。赵某生病期间,由其哥嫂照顾。赵某哥哥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嫂子在家务农照顾儿女,加上照顾患病的赵某,本就生活拮据额的家庭雪上加霜。2017年9月,赵某将丈夫李某起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赵某承担婚内扶养义务,支付近一年的生活费10000元。2017年11月法院判决李某支付赵某婚内扶养费1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以赵某婚前隐瞒病史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赵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找到赵某家中,赵某外出打工杳无音信,其父母态度强硬,拒不提供赵某打工信息,案件陷入僵局。2018年3月,执行法官收到李某回家办事的消息,立即赶往其家中,并将李某堵在家中。执行法官释法析理、阐明利害,反复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一周后,李某认识到夫妻婚内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主动支付了10000元扶养费,并表示愿意接妻子回家,共同面对生活困难,让妻子早日康复。看着困难重重的夫妻重归于好,执行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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