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没想到你们有这么的大力度,执行的这么快。”刘某在领到执行款后,握着执行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申请人刘某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锦旗送给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为他们及时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点赞。
2016年,申请人刘某给被执行人董某、王某在陕西汉中勉县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完工后董某与王某一直拖欠工程款,经多次催要,董某与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2017年6月,刘某将董某、王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经清丰县法院查询,王某名下有六万余元,经冻结账号成功划拨到清丰县法院账户,剩余三万工程款,董某、王某不履行义务,且未发现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3月,清丰县法院执行法官将董某、王某的身份信息对外曝光,董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因纳入失信名单出行受限,希望可以了结此案,并主动交来剩余工程款,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