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清丰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交通事故组对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整个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五分钟。这是我院民事审判团队交通事故组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开启速裁庭审模式并当庭宣判的第一案。
该案原、被告于2017年10月8日发生交通事故,各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李某某住院治疗37天,花费医疗费183272.7元,2018年3月7日原告就医疗费部分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88631.05元。双方当事人对事实没有争议,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因此法官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共计82689.17元。
为让庭审过程变得“可预期”,让员额法官当庭宣判“有底气”,清丰县法院积极推行繁案简办、简案快办,在案件繁简分流基础上,在民事审判团队交通事故组先行先试速裁庭审模式,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缩短了诉讼周期,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便利、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切实满足了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