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春秋时期,齐桓公重用管仲,管仲建章立制,依法治国,发展经济,富民强军,百姓安居乐业。齐国由大乱到大治,成为春秋第一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和谐有赖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商君言: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要实现法治,首先要制定全民信服的良法。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和途径。 ”立法还须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立法与国情有着直接而深刻的联系,中国立法的发展历程在很大程度上是深藏于国情之中的。要认知中国立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需要把握立法与国情的联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法与国情的关系。这是中国立法未来发展需要遵循的一条基本路径。
“严格执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富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要确保严格执法,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地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公正司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保障。公正司法是理想,更是现实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实现司法公正之目标,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观念和群众观念。必须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它体现为人民主权和为人民服务。人民主权是我国司法的基本属性,为人民服务是司法的工作宗旨。我们只有牢牢把握和体现这一属性和宗旨,才有可能实现司法公正。要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我们要对司法腐败坚持“零容忍”。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通过司法人员的廉洁性来保护司法工作的圣洁性,以司法工作的圣洁性来保证司法工作的公正性。
“全民守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亚里士多德说过,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是依法治国的主人。只有人人参与的法治,才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推进全民守法,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的态度。影响和决定着社会大众对法治的态度。领导干部只有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才能带动社会尊法守法。强化普法教育,把普法宣传与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有机融合,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律条文转化成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内容和形式。送法进社区、校园、企业。让人民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