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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婉的强者:军嫂法官李新建

  发布时间:2018-02-20 10:11:15


    军嫂——站在国家守卫者背后的女人,法官——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业。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李新建是一名军嫂法官,她二十年如一日,以自己的艰辛和坚韧支撑着军人家庭的和睦与温馨,在自己钟爱的审判岗位上孜孜以求,以实际行动将司法为民的情怀镌刻在公正的天平之上,她是可敬的军嫂又是优秀的法官。

    李新建先后获得了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三亚市三八红旗手、三亚市敬业奉献道德模范、三亚中院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她所撰写的裁判文书获得全省民事类裁判文书一等奖。三亚中院院长李庆这样评价说:“李新建将她20年的青春倾注在审判工作中,身体力行践行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理念,为全院法官树立了榜样!”

    ■选择军人家庭她无怨无悔

    1994年,李新建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系,大学期间,李新建一直默默钻研学业,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生活中,她温婉的性格、可人的外表受到了不少男同学的青睐,其中一位已经考入军校,驻守三亚部队的高中男同学更是对她穷追不舍,一直写信给李新建,关心她的生活起居,那时的李新建一心扑在法学学习上,很少回信给高中男同学。男同学没有气馁,信件一写就是几个年头。

    1998年,大学毕业后,李新建回到家乡湖南法院工作。从踏入法院的第一天起,善良的年轻姑娘就告诉自己“做一名法院干警一定要公正司法,用自己所学为人民群众做点儿实事”。怀着这样的信念,李新建一直勤勤恳恳地工作,工作成绩受到了许多当事人的赞许。可随着年龄的增长,李新建的终身大事却迟迟没有动静,急坏了家里人,而一直坚持给李新建写信的男同学也利用回湖南探亲的机会对她发起猛烈攻势,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出嫁前,有许多人劝她对这门婚事要多加考量,“嫁给一个在三亚当兵的人,两个人异地分居,他常常一出任务就整月整月杳无音信,军嫂太苦了!”李新建说:“我认准了他,就不会因为他的职业而退缩,他是为了国家而奋斗,我也一起光荣。”就这样,善良姑娘李新建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军嫂。

    结婚后的前几年,李新建与丈夫一直相隔千里,她把一颗心更多地投入到工作中,不断积累审判经验,她总是谦和的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用真心真情处理每一个案件。2005年,三亚市公开选调法官,李新建积极参加选调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加入到三亚法院这个大家庭,成为了一名民事法官,从此结束两地分居生活。

    李新建的为民情怀,可能源于她本性善良,也可能源于一名共产党员的为民宗旨,但作为一名军嫂,受军人家庭的感染,她更懂得守护的意义。

    李新建的丈夫工作繁忙且特殊,经常一外出就是几个月不见踪影,甚至连电话都不能给家人打,常常有人问她,这样的生活苦不苦,李新建总是温柔地笑笑以对。常人无法想象,这样一位温婉的女子,靠自己的双肩扛起整个家,所付出的艰辛外人是难以想象的,但她从不抱怨,不管工作多忙多累,她都坚持亲自辅导女儿功课,女儿学习成绩优异,健康、可爱。

    丈夫对李新建多年的付出感激不已,也因为心疼她而劝说她:“能不能调离法官岗位,选择一份相对轻松的工作?”李新建却说:“做一名法官,是我对事业的选择,能用所学为老百姓做点事儿,是我的荣耀。选择嫁给军人,是我对婚姻的选择,虽然辛苦,可家庭和睦,你守护‘大家’,我就守护‘小家’,再苦再累也值得。”

    就是这样一位看似孱弱的女法官,连续多年受理案件数是三亚中院最多的,而至今仍然坚守着普通科员的身份,在一些人为了仕途殚精竭虑的时候,她却在平凡的岗位上想着如何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

    每一个法院人都知道法院工作的辛苦,每一位军嫂都了解军嫂的艰辛,但李新建,却懂得自己在这些“光环”下,二十年如一日的坚定和无私,她像青松一般挺拔、坚强,脚踏实地践行法治梦想,她似茉莉一样温婉、动人,默默为家庭付出,她用优异的工作成绩刻画了巾帼最动人的风采。她说,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尽心尽力的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是她的职责,她无怨无悔。

    ■面对棘手案件她全身投入

    “法条是冰冷的,但每一位守护公平正义的法官的心却应该是热的。”李新建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2015年11月的一天,三亚中院民事庭调解室内,一起村民与村小组之间的上诉案件调解正在激烈的进行。

    “这块地是我开荒的,是我种的,凭什么他们说不给我补偿款,我辛辛苦苦种了的作物,说收回就收回了,我亏的钱谁来补偿?”村民符某情绪激动地说。

    符某开荒使用村小组的3亩土地种植作物,后村小组土地被政府征用,征地补偿款拨付到了村小组账户内,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即“征地补偿(包括青苗)款集体、私人各占50%”。符某对村小组通过的分配方案持有异议,认为全部青苗款及土地补偿费的80%应归其所有,双方发生争执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符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土地补偿费的80%归其所有,一审判决后,村小组上诉至三亚中院。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合议庭认为,涉案土地属于村小组集体所有,符某作为开荒人无权取得土地补偿费。

    在与村小组代理人的沟通中,村小组代理人曾多次表明立场,由于符某提起诉讼,村小组决定,不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符某。

    李新建在心里盘算:补偿款对一个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符某付出了辛苦和汗水,开荒了土地,盼着收成,最后却一无所获。符某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如果败诉,符某不仅在物质上有所损失,在心理上更是难平怨气,而符某与村小组的关系也只会越来越差,甚至可能引发符某的过激行为。

    经过多方考量,李新建认为,这个案子还是要在调解上下功夫。调解中,她努力安抚符某的情绪,并不急于向符某讲清法律条款,而是倾听符某的诉求,而符某也说出了心里话,“我们附近有些村小组通过的分配方案是将开荒地的补偿款全部分给开荒人,为什么到我们村,就剩50%了?是不是村小组想私吞我的钱?”

    “你不要着急,不要生气,听我慢慢给你讲,法律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款项下发后,每个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放政策,所以有所差异,无论村小组决定发放多少给村民都不违反法律规定……”李新建苦口婆心跟符某说道理、讲法律,让符某了解法院判决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个人理解的公平。

    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符某慢慢理解了李新建讲解的法律条文,激动的情绪也缓和下来。李新建对符某说:“如果这件案子走诉讼程序,你和村小组的关系更加恶化,可能两败俱伤,如果双方能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对你来说更是一件好事。”听了李新建的劝说,符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李新建说的调解一事动了心。

    随后,李新建将村小组的几位负责人邀请到法院,继续做村小组的工作,在李新建的努力下,村小组同意,如果符某撤诉,村小组愿意按照之前的分配方案将50%的补偿款发放给符某。李新建将村小组的态度告诉符某,并多次做符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符某撤诉,村小组也兑现了承诺。

    李新建就是这样一位法官,办案时,她善于倾听当事人心声,她为人谦和,话语温柔,许多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与她沟通后,总能迅速“降温”,在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言语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践行司法为民她孜孜以求

    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法官应该遵循的根本原则。但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实际上是一种解释法律的过程,因所受教育、社会经历、理解能力、思维方式、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不同,每一位法官对法律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李新建有一个原则,就是多为老百姓着想。

    2017年9月,李新建受理了一起上诉案件——李某与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李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2017年4月30日18时34分,该银行卡在阿联酋消费了4万多元人民币。李某收到账户变动的短信提醒后,随即致电该银行客服提出异议,在异议申请中因三次密码输入错误致使其银行卡被锁定,同年5月2日李某前往银行修改密码并前往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但侦查没有结果。在与银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关系,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李某称其银行卡发生盗刷,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而且银行卡是否盗刷涉及到犯罪事实,应由公安机关作出认定,但公安机关目前仍未作出调查结论。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报案时间为2017年5月2日,李某不能证明发生交易时银行卡就在其身上,也没有证据证明银行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违约行为,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受理案件后,李新建一遍遍阅读卷宗,重新梳理案件事实:李某于2017年4月30日18时38分03秒在海口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通话时长5分46秒。银行于2017年9月20日向法院出具《关于调取客服通话录音的说明》,认为因系统储蓄空间有限,仅保存3个月以内的录音,未能成功调取此录音。银行同时承认李某自2016年8月16日换卡至2017年5月1日期间未更改过密码,李某于2017年5月2日办理了密码解锁业务,但未说明密码被锁住的时间、地点及原因。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李新建想了很多:“一审判决遵循的法律适用有一定道理,但银行在这个案件中真的没有任何过错吗?有没有更加清晰的法律条文可以适用到这一案件中?”带着心中的疑惑,李新建查阅了大量法律文书,并以查明的事实逐条逐项向当事人了解详情,抽丝剥茧,转换角度,重新查找案件突破口。

    最终,李新建得出了结论:涉案银行卡在阿联酋发生交易时,李某身在海口,排除了其本人使用银行卡的可能。李某在收到银行短信提示后,随即于18时38分03秒在海口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通话时长为5分46秒。李某主张其拨打客服电话就是因为银行卡被盗刷的事情,银行不予认可,且以客服的通话录音仅保存3个月为由拒绝提供录音资料。因通话录音由银行保存,其完全可以通过扩展系统储蓄空间等方法使录音保存更久,且在李某认为其银行卡发生非正常交易因而与银行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存该通话录音,而不是放任该通话录音被后来的录音所覆盖,故银行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

    李新建将自己的观点带到合议庭,与合议庭成员展开充分讨论,最终,合议庭一致同意改判,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意见。

    拿到判决后,李某十分激动,向李新建连声道谢,“你们简直是当代包公,公正办案,真正为当事人考虑,没有草草结案,4万块对我们来说是多大的一笔数目啊,如果不是你们,我真的怀疑法律是不是只站在企业那一边。” “我只是运用法律维护了你的合法利益,这是法官应该做的,要相信法律,相信法官。”李新建回答。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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