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在清丰县综合楼九楼会议室召开了清丰县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促进会。会议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田再普主持,县综治办及平安建设成员单位负责人、县法院党组成员、各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及社会法庭庭长、人民法庭庭长参加了会议。县法院院长荣延平就促进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进行了具体安排,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思刚作了重要讲话。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平先宣读了濮阳市综治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濮中法【2010】10号《关于开展社会法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法庭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社会法官的聘任程序、数量、条件,对改善硬件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并规范完善了社会法庭的工作机制。
荣延平同志在安排此项工作时指出: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法庭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扩大建立社会法庭的建设范围和建设力度,必须在3月17日以前建成并开始工作,实现社会法庭工作的长期化、固定化;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社会法庭工作的考核力度,确保社会法庭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加大对社会法庭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案件交办制度和疑难案件的会诊制度;要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群众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王思刚同志分析了推进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义和作用,针对我县社会法庭建设现状,就社会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给予强调,并对社会法庭的规范化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清形势,确保社会法庭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法院院长是社会法庭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直接责任人承包、联系乡镇社会法庭建设任务,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社会法庭建设工作,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完成社会法庭建设和实现日常工作运转,确保社会法庭建设取得成效。二要严格建设标准,完善社会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在社会法官的选任上,要坚持社会化、群众化的原则,按照要求配齐配全社会法官队伍。在社会法庭的硬件建设上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社会法庭的内部布局突出自身的特色,区别于人民法庭的严肃性,体现灵活和温馨的特色;在办理程序上要随意,并坚持办案零收费原则。三要规范制度化建设,加强考核管理力度。要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各乡镇社会法庭每半月向县社会法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社会法庭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县社会法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社会法庭建设工作进行通报,对在社会法庭建设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较慢的乡镇结合不同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任追究,以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推进社会法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