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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落实“十条禁令”动真格 确保干警规范执业力促司法廉洁

  发布时间:2010-03-12 16:36:14


    河南省高院“十条禁令”颁布后,清丰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十条禁令”的具体贯彻落实问题,并把“十条禁令”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该院将“十条禁令”的落实列入2010年《绩效考评办法》,建章立制,多措并举,务必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以约束、督促每位干警公平、公正、高效、廉洁执法,树立人民法院为民、爱民良好形象。

    加强学习交流,牢固树立“禁令”意识。在每周五下午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定期进行集体学习,要求写出学习笔记、并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深刻写出心得体会;互相交流学习心得,学习先进,鞭策落后,净化思想,升华品质,争做一名清正廉洁的“为民法官”。

    层层签订遵守十条禁令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追究力度。院长与副院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庭室长与主管副院长签订责任书,干警与庭室长签订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强化领导责任,敦促各部门领导加强本庭干警的日常教育,真正做到干警违反,领导也受罚。

    加强宣传开门纳谏,拓宽监督渠道。利用网络、媒体、广播公开电子邮箱,公布24小时录音电话0393--7222739,在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十条禁令”内容,印制版面,悬挂在楼道走廊,欢迎社会各界对严格遵守“十条禁令”情况进行监督;印制“十条禁令”卡片,置放在便民服务大厅,对立案当事人随即发放,加强对干警审理执行案件的工作监督。

    采取“回访制”,加大内部监督。对审理执行的案件,监察室在卷宗评查的案件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访,看是否有违反“十条禁令”的情况,一旦查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建议定措施,规范遵守“十条禁令”。 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等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倾听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制度,提高干警遵守“禁令”意识,确保不走过场,不走形式,规范遵守“十条禁令”,做一名新时期公正廉洁爱民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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