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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执行失信典型案例2期

发布时间:2018-05-03 17:25:46


1.为六名工人全额追回多年拖欠工资款

    基本案情

    2016年下半年,被执行人河南华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经营,拖欠六名工人4至8个月不等的工资。其法定代表人李某霖也表示无力偿还。张某利等人在催要无果情况下,先后将河南华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李某霖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分别达成调解协议,河南华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李某霖自愿于2017年5月、6月、7月分三次偿还张某利等六人工资共计六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李某霖便离开清丰县境内,因一直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李某霖,张某利等人无奈向清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2017年12月,清丰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执行人员及时进行网络查控并第一时间到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展开“五查”活动,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霖及华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华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也人去楼空。李某霖因不是清丰本地人,也查无音讯,不知所踪。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并未放弃,从外围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霖在北京居住,常年在外奔波。执行人员分析认为,李某霖常年奔波,必然要坐车、住宿。法院已依法将其拉入失信名单,其必然只能住小旅馆。又从侧面了解到,李某霖近期要来清丰办事。执行人员立马将该信息向申请人反馈,告知申请人利用是清丰本地人的有利身份,多留意小旅馆的进出人员,可能有意外发现。果不其然,2018年2与28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李某霖在清丰一小旅馆出现。法院执行人员随即前去将李某霖带回,并依法将其司法拘留。最终李某霖震慑于法律的权威,于3月8日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该六起拖欠工人工资案件不到三个月全部执结。申请人张某利六人对法院表示满意。

    案例典型意义

    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路径分析,及时拉入失信名单,对其出行等进行了系列限制,缩小的查控范围,也为申请人及时、高效找到被执行人提供了有力保障,使被执行人感受到了强大压力,为案件执结提供了强大的信息化支持。

    另外,清丰法院将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执行作为司法服务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专门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每一起工人工资执行案件分别确定承办人、督办人、执行措施、执行期限和目标责任,使申请人对法院工作表示认可,提高了司法公正力。

2.欧阳国军申请执行徐建委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欧阳国军诉徐建委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豫0922民初1207号民事调解书:1、原、被告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2、被告徐建委于2018年4月15日前给付原告欧阳国军2016年7月31日至2018年3月22日的土地租赁费共17000元;3、被告徐建委于2018年4月3日将本案所涉土地上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且复耕。

    执行情况

    2018年4月16日,清丰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手续,并及时对被执行人徐建委进行了限制高消费。

    徐建委被限制高消费第3天,便与申请人欧阳国军来到法院,当场履行完交付土地租赁费的义务17000元,又就调解书第三项与申请人协商解决。

    案例典型意义

    该案不仅涉及支付土地租赁费17000元,还涉及到将涉案土地所有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并且复耕。如果按照传统执行模式,难度大,周期长,效果不明显,时间长了双方都会对执行工作有意见。法院执行人员分析案件后,制定了工作预案,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及时对被执行人徐建委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如再不履行,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后续对其名下账户进行网上控制。

    被执行人徐建委被限制高消费后,及时来到法院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充分说明限制高消费在不断展示着优势和威力,更加验证了,这一系列信息化举措不仅规范了执行行为,还更加有力的打击了老赖,促进社会诚信。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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