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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5-11 17:35:12


    近日,清丰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司法权威,使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的得到履行,切实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孟某在2013年春季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10月在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6月女儿孟A出生,2017年6月儿子孟B出生。因婚前认识时间短,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性格差距大,没有共同语言,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原告王某与被告孟某自愿离婚。2、原告王某抚养女儿孟A,被告孟某抚养儿子孟B,双方均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3、原告王某的电脑等18件婚前财产归王某所有。

    判决书生效后,孟某的父母无视法律权威,坚决不同意归还原告王某的18件婚前财产,闭门不开,大吵大闹,百般阻挠。申请人王某无奈,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先找到该村村支书,充分了解孟某家庭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执行方案。从调解入手,先是多次与被执行人的父母耐心沟通,安抚情绪。后来同当事人孟某的二叔一起对其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并非“仇家”而是因感情破裂才导致离婚,让被执行人的父母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文书的重要性和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孟某某的父母意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同意调解并当场履行义务。6名执行法官和4位搬家公司的员工顺利将原告王某的18件婚前财产送入到申请人王某家中。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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