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清丰法院以涉嫌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后,被执行人即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我院执行刘某某申请执行齐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执行标的23000元,我院执行局受理此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有6300元银行存款并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齐某某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常年在外躲债,经我院多次查找也不能找到本人。期初被执行人账户上也无资金流转,过了一段时间,被执行人认为可能没事了,渐渐账户有了资金往来。经我院查实,搜集证据,2018年3月1日,我院将此案作为拒执罪典型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公安局立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齐某某进行网上追逃,不久在郑州市火车站将齐某某抓获后刑拘。5月4日,齐某某的亲属及委托律师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