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宗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将执行案款30000元现金亲自送到了申请人手中,体现出人文关怀的执行效果。
被执行人史某驾驶被执行人王某所有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固双线自东向西行驶至清丰县双庙乡路段时与前方申请人杜某相撞,致杜某受伤,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经审判,本次事故由被执行人史某承担主要责任,被执行人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史某赔偿杜某各项损失共计35284.77元,超期赔偿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杜某于2018年4月28日向清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5703.04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涉及两个交通事故案件,总标的大约七万元。家里的房子破烂不堪,有三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丈夫王某也不务正业,挣不到钱,前几年还因为打架被判刑,家庭生活非常困难。除了原来那辆面包车外其他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被执行人表示会跟原告协商,把之前的面包车抵给原告,再找亲戚朋友借借。执行法官也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让申请人了解执行现状,申请人表示之前也了解到被执行人家中确实困难,决定作出让步。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确实困难,申请到5000元的 司法救助款。最终,申请人杜某收到了执行款30000元现金,双方当事人以和解方式化解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