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劝导,顺利执结了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
原告冯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8月俩人生育女儿王某丽。双方因婚前了解较少,婚后性格不合,二人经常因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感情已经破裂。2018年2月,原告冯某向清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双方离婚。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二人自愿离婚,婚生女孩王某丽由被告抚养。被告王某归还原告婚前个人财产洗衣机、冰箱等嫁妆。王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冯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婚姻家庭纠纷的特殊性,本着化解恩怨、消除矛盾为出发点,对王某耐心细致劝解向其释法明理,并对王某的母亲进行情绪安抚,力促达成和解执行。最后在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国波的沟通和监督下,申请人冯某在1个小时内,将房屋中的婚前财产物品全部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