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法院积极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同基层组织沟通联系,成功执结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果。
原告岳某某与被告贾某某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一直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原告岳某某称妻子经常打工外出,对家里的事不闻不问。被告贾某某对此供认不讳。被告贾某某以离婚后无住所为由请求原告支付4万元生活补偿费。我院经综合考虑判决二人离婚,酌定原告给付被告4千元。原告岳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被告贾某某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与当事人沟通中,发现双方积怨已深。岳某某的母亲见到执行法官显得非常激动,对于法官的执行工作相当的抵触。执行法官见此,考虑到村干部更了解风土人情,能和当事人谈心决定借助村干部的力量做岳某某及岳母的工作。在执行法官和村干部的配合劝说下,岳母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及不履行法律判决书的义务所带来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执行标的4千元,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