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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五项措施强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22 08:48:09


    清丰县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五项执行措施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案件进行强势执行,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做被执行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自觉履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首先向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教育其自觉主动付给农民工工资,或尽力促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使农民工及时得到部分工资。

    二、查封财产,促进快速执行。对于有财产的被执行人,在向其做思想工作后,仍不履行的,法院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查封,或强制执行,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向农民工发放拖欠的工资。

    三、查找房产、查讯、冻结存款,划拨履行。对于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又隐匿自己财产的赖账者,法院对其加大搜查的力度,加强同房产、银行、建设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查找被执行人隐匿的房产、存款,及时查封财产、冻结划拨存款,通过拍卖的房款和划拨的存款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在张某诉李某追索劳动报酬案中,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名称,通过银行划拨了其存款,用其存款向农民工发放了工资。

    四、拘留被执行人,强制履行。对于那些隐匿财产、又不能查询其存款的,长期在外躲债不回或拒不到庭接受谈话,一经发现即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对拒绝履行义务的给予拘留,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迫使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在王某、金某、张某诉高某追索劳动报酬的三个案件中,法院查明高某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常年躲避在外,了解到该情况后法院及时对高某采取拘留措施后,高某才向13位农民工发放了2万多元工资。

    五、加大宣传力度,震慑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对部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其他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据统计,自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6件,已经执结4件,通过执行和解的2件,3人被拘留,3人存款被冻结,清丰县法院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的的强势执行活动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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