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一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成功划扣执行款4万余元。
2015年6月,被执行人李某因资金紧张向申请人王某借款8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两年,月息2.5分。由于李某未按约定的期限还款,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我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0492.00元。
被执行人李某迟迟不履行判决文书上的还款义务。王某向清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件后,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并电话督促被执行人李某还款。但被执行人李某拒不配合财产申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李某在中国某银行有存款10万余元,执行法官随即前往银行冻结划扣四万余元到法院专用账户上,并及时将执行过来的全部钱款交于申请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