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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校园 助力保护未成年

  发布时间:2018-06-05 18:09:54





    6月5日上午,清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的法官们来到清丰县实验中学,现场开庭审理被告人闫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令宝、少审庭庭长王永红等一行五人,清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军、省人大代表李冰、县实验中学校长周彦伟、10名市县人大代表、县城区各中学分管校园安全的副校长、各幼儿园园长、交通、公路、安全、公安、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实验中学师生代表等近500人参加了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某某在不具备校车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驾驶自有小型普通客车自清丰县实验初级中学至清丰县仙庄镇乡村从事包车接送学生业务。2017年10月13日,闫某某驾驶该小型普通客车接送放学学生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清点,该车实载乘员19人,除驾驶员闫某某外,其余18人均为清丰县实验初级中学的学生,而该车核载人数9人。最终清丰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正科级审判员赵彦景同志主持召开学生安全延伸教育会议,清丰县实验初级中学校长周彦伟谈了庭审感悟,他说巡回审判进校园,让师生近距离观看庭审过程,教育针对性强,效果好,对促进广大师生学法、守法、用法具有良好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希望全院师生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有效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员额法官田庆伟通报了濮阳市两级法院2018年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并对清丰县法院巡回审判作了点评,认为整个庭审规范完整,达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清丰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专门组建了一支由女法官组成的“法官妈妈”团队,充分发挥女性认真、耐心、细致的优势,为未成年人提供各种帮助。同时针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清丰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在案结事了之后持续跟进关注未成年人的生长生活情况,鼓励他们树立良好的心态,以更加健康阳光的态度面对学习和生活,走希望之路,做有用之才。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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