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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通过微信转账执结一起合同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11 18:58:39



    近日,清丰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为方便当事人尽快结清款项,利用微信转账的方式,案结事了。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申请人郭某某与被申请人刘某某因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清丰县法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偿还郭某某建房损失7958.90元及鉴定费3500元等共计11528.9元。法律判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郭某某向清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耐心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释法析理,讲清利害关系,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某不以为意,对法官的话置若罔闻。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对刘某某银行卡进行冻结,并将银行卡余额强制划拨到法院专款账户并对刘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刘某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电话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正在外地打工,短时间回不去,等自己回去就马上还钱,请求法官把其从失信黑名单中除去。为了尽快解决此事,执行法官添加了刘某某的微信,把相关法律文书等发给刘某某。刘某某某主动通过微信转账7600元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收到执行款发给了申请人郭某某,剩余款项通过银行卡转款的形式转给了申请人郭某某。随后,执行法官根据微信转账截图制作了执行裁定书,使得该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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