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杨某某在被执行人吴某某的木梯厂内从事木工工作,吴某某每天给付杨某某工资150元,双方形成劳务关系。2017年5月16日,杨某某在工作时不小心被电锯锯伤,当即被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左手示、中、环、小指开放性骨折伴血管神经肌腱关节囊损伤,住院八天,花费医疗费31488.55元,吴某某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某将杨吴某某诉至清丰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某于十日内赔偿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5264.22元。
被执行人吴某某迟迟不履行判决文书上的赔偿义务。杨某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件后,执行法官向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并电话敦促被执行人吴某某履行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某某拒不配合财产申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在中国某银行有存款5万余元,执行法官随即前往银行冻结划扣2万余元到法院专用账户上,并及时将执行过来的全部钱款交于申请人杨某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