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履行能力的吴某某去年在马某某经营的饭店内吃饭,赊账高达12270元,却一直拒绝清帐,最终被饭店老板马某某诉至清丰县法院。2018年6月22日,执行法官在网上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吴某某的银行存款,使得该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吴某某于2017年多次在马某某经营的饭店内就餐,但均未付款,只在酒水单上签字确认,共计欠下人民币12270元,之后,马某某多次向吴某某催要饭费,吴某某口头答应会尽快付清所欠饭费,但一直未付款。在马某某亲自上门催要后,吴某某竟然避而不见,玩起失踪。马某某遂将吴某某诉至清丰县法院。经清丰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某对马某某提交的账单证据予以认可并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给马某某饭费12270元。
调解书早已生效,吴某某仍迟迟不履行调解义务。马某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吴某某转移财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迅速冻结了吴某某的银行账户,在申请人自愿放弃利息等损失后,于次日强制划拨12270元,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马某某如数领取了这笔拖欠近一年的饭费,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