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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恶意拖欠工资款 法官调解拿到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8-07-02 08:16:08


    3月29日,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程某、朱某、李某系张某雇佣的工人,三人在张某带领下参与建设安阳市某医院住院楼。2017年底工程完工后,张某未及时履行其支付程某、朱某、李某三人工资的义务,拖欠三人工资款共计17310元,直至2018年春节仍未向三人支付。

    春节后,程某、朱某、李某三人无奈起诉至清丰县法院。法官为尽快让三位农民工拿到工资款,积极与在外地的张某联系,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及当前执行高压形势下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种种惩戒措施。最终张某同意法官的调解意见,立刻筹集到拖欠的工资款项并当场履行其支付工资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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