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清丰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李某甲、李某乙系同村村民,某日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乙将李某甲的一锅鸡汤弄翻,李某甲称该鸡汤系道口烧鸡正宗的烧鸡原汤,价值达几千元。2018年5月,李某甲起诉李某乙要求其赔偿烧鸡原汤等损失共计4210元。
考虑到烧鸡原汤的价值难以鉴定,如经司法鉴定程序存在鉴定无果的风险,同时会耗费当事人的大量精力和财力,法院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讲清诉讼风险,阐明利害关系,在村干部的密切配合下耐心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李某甲、李某乙的纠纷得以最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