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孔某某名下有车有房,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拒不签收执行通知书,拒不配合财产申报令。7月2日,河南省清丰县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有力地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孔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邢某某借款20000元,并约定月利息2分,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邢某某多次催要,孔某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邢某某将孔某某诉至清丰县法院。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决孔某某限期向邢某某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孔某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邢某某遂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孔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但孔某某不仅拒绝签收,也拒不配合财产申报。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查询,孔某某名下有车有房,具备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7月2日一大早,执行法官和特警一行6人来到孔某某家中,对其出示拘留决定书,态度强硬的孔某某一下便怂了,当场还清邢某某2万余元欠款,并写下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