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被执行人樊某某主动来到清丰县法院,交纳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全部执行款85963元。
樊某某与苏某某系邻居关系,2018年1月1日樊某某向苏某某借款85000元,并向苏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后经苏某某多次催要,樊某某一直推脱不还。苏某某将樊某某诉至清丰县法院。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决,樊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苏某某借款85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963元。
樊某某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苏某某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清丰县法院执法官向樊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并敦促其履行判决书上的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樊某某均以资金困难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清丰县法院吴天威法官迅速冻结了樊某某的银行账户,将樊某某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樊某某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也从网络上了解到失信黑名单的“威力”。为了不上“失信黑名单”,也为了自己的信用不受影响,7月6日,樊某某主动来到清丰县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