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县法院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王某某的银行账户并强制划拨执行款,执结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申请人朱某某(男)诉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抚养纠纷一案,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放弃长子朱某俊的抚养权。朱某俊由朱某某的父母抚养。王某某每年支付朱某某抚养费2713.25元。抚养费于每年4月1日前支付完毕,直至朱某俊年满十八周岁。被执行人王某某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朱某某遂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告知其朱某某申请执行孩子抚养费一事,并敦促被执行人王某某尽快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但王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不仅拒接电话,还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清丰县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银行账户全部冻结。后经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某银行新开设了一张信用卡,执行法官又迅速将该账户冻结。后来,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信用卡中存入现金,执行法官依法强制划拨2713.25元。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