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丈夫狱中服刑 妻子送来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8-07-12 16:11:57


    7月10日上午,清丰县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执行法官为申请人宋某某发放执行款21454.07元,在接到这笔赔偿款后,宋某某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宋某某与张某某系邻居关系,两人之间因宅基地一直有矛盾。2017年7月,两人因琐事在清丰县马庄桥镇永固集村发生争执,后发生厮打,造成宋某某右侧多处肋骨骨折,经鉴定,宋某某伤情构成轻伤。2018年3月,经清丰县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某赔偿宋某某各项损失21454.07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正在监狱服刑,且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赔偿义务,宋某某遂向清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身份特殊,尚在狱中服刑,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也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决定到张某某家中做其家人的思想动员工作,执行法官向张某某的妻子释法析理,告知其法律判决书已经生效,虽然张某某人在监狱,出狱后也是需要履行法律义务的。如果能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在狱中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相关部门会根据其表现采取假释、减刑等。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张某某的妻子心理有所松动,于次日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此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536346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