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法院和县委的统一部署,为维护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工作,结合清丰实际,我院决定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为基本遵循,以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三升四降”工作要求,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执结一批“骨头案”、“钉子案”等疑难案件,化解一批信访问题,打击一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确保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活动,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逐步消除;终结本次执行的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未结积案。对2017年1月1日前立案的超期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清理;对2017年1月1 日后立案的未结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强化六个月执行时限,遏止未结案件增量不断积累的势头;专项活动结束时,案件实际执结率要达到40%的目标;
(二)规范终本案件。对2016年1月1日后立案的终本案件进行集中自查;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
(三)化解信访案件。清理化解最高法院、省法院等交办、督办的执行信访案件;
(四)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未结案件、涉公职被执行人案件、涉名人名企案件,建立健全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案件异地管辖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夏季雷霆”专项活动自2017年5月10日开始,至2017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17年5月10日至5月15日,动员部署。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纲要》及第三方评估体系指标。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工作方案,对未结的执行案件逐案登记,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未结案件,认真分析未结原因,逐案研究制定下步执行方案,限定执行期限,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典型拒执犯罪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阶段: 2017年5月16日至7月25日,活动实施阶段。多措并举、强力攻坚,出重拳打击“老赖”,掀起2017年新一轮执行风暴。选择一批在全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集中执行一批、集中拘留一批、判处一批、集中兑现一批,大造执行声势,促使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具体措施为:
1、实行领导包案制。院长带头包案,院长、主管院长、执行局长包案数分别为10件、20件、30件,活动期间办结率不低于80%。
2、必须做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四查”。即每一起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地产、股权(股票)情况查询要到位。旧存案件在5月底前,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要查询一遍;新收案件在立案后一个月内要完成“四查”工作。
3、涉案财产处置要迅速。对已经保全或通过“四查”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除银行存款要及时扣划外,其他财产要在查封或扣押后10个工作日内(案外人依法提出异议或异议之诉除外) 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坚持“凡赖必录”,对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立案后十五日做出决定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要采取新闻媒介、户外显示屏、在被执行人居住地附近张贴大头贴的等多种方式进行曝光。
5、加强联动制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4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备忘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贷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工商注册、限制投资置业、限制招投标、限制出境等一系列限制措施。
6、加大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符合罚款、拘留法定情形的,要予以罚款、 拘留;要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的被执行人,要按照我县《关于办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清法【2015】48号)规定,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力争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7、加大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干预执行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执行立案阶段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参与,发现上述问题,要主动介入、及时查处;对外部、内部干预执行的情况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进行登记、报告、追究。
8、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制度。每周召开例会,每月召开情况分析会,研判工作,查找问题,制定对策;对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及时组织研讨,寻求解决办法。做到工作清楚、情况明了、问题说透、措施有效。
9、搞好综合保障,要优先保障集中执行所需的车辆、执法记录仪、警械等装备,关心爱护执行干警,做好后勤保障,为干警加班用餐、休息,创建良好条件,免除干警后顾之忧。法警和特警全力支持与参与活动,为执行工作做好警务保障。在执行办案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文明执行,做好风险评估,制定执行预案,讲究执行策略,将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始终,力戒简单粗暴执行,防止激化矛盾。执行人员要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收集好执法证据,遇到暴力抗法事件时,应当坚持“人身安全至上,社会稳定为重”的原则,快速果断处理,防止出现执行干警和当事人伤亡事件。
10、强化督查。活动期间,法院督查室每周对打击拒执犯罪、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宣传、执结率、实际执结率进行通报,对排名落后的进行督查通报,对所有的未结案件明确督办领导,督促案件办理进度,规范执法行为。对重点案件,负责对具体执行人员跟踪督办。
11、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督促执行令、召开债务人大会、执行款发放仪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打击“老赖”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对于移交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将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形成强大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协助义务人,及时予以正面宣传报道。
12、严明工作纪律。设置法院执行工作阳光信箱,设置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于活动中谎报、瞒报执行案件数据、虚假结案的,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仍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工作秘密的、不听指挥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查处。
第三阶段: 2017年7月26至7月31日,检查验收总结阶段。对在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在活动结束后子以表彰奖励。
对本次活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归纳总结,盘点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将活动经验成果转变为长期性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开展“夏日雷霆”专项活动是省、市法院和县委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一项重要战役,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法院系列决策部署,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把专项活动纳入中心,摆上位置,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韩军为组长。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为副组长,执行庭、行政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积极向县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开展情况,争取领导的监督和支持。
(二)加大办案力度。要狠抓“一性两化”、“一打三反”工作落实,发挥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功能,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要硬起手腕,该曝光的曝光,该拍卖的拍卖,该搬迁的搬迁,该拘留的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执行声势,彰显司法权威;对执行难度大的钉子案、骨头案,要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合力;要切实解决问题,尤其重点抓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等,通过活动使一大批案件得到实际执结;要严守执行工作纪律,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要坚持“两手抓”,把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专项活动开展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2日